中国足球超级联赛U23新政何以有效?——基于“足协-俱乐部”的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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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花楷 刘晓宇 胡凯 隆丽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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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体育学院 足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2. 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28;3. 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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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17109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18M630250);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9ZD047);武汉体育学院"东湖学子"计划资助项目;武汉体育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2019S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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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超联赛自2017赛季推出U23新政以来备受争议。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非合作博弈下,U23新政如何才能实现政策初衷?该文首次采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U23新政下足协与俱乐部的博弈均衡。研究表明:(1)足协推行新政的最优概率为俱乐部采取积极策略给足协带来的净收益与消极策略带来的净收益之比,实质上取决于俱乐部的遵从度。(2)在缺乏讨价还价权时,俱乐部对新政采取消极应对策略是为了减少净损失。俱乐部积极应对的最优概率为消极应对的净损失占其与积极应对的加成即期收益损失之和的比值,实为两害相权取其轻。为激励俱乐部采取积极策略,应降低俱乐部消极应对策略的净收益或积极应对策略的加成即期收益。(3)提高U23新政有效性的治标之策是减少U23政策对中下游球队的冲击,实行有差别的U23政策;对U23球员上场时间低于均值的俱乐部,实行等额或超额递减分成机制。治本之策是培育一个可预期、可持续、可盈利的足球市场,俱乐部能够内生出建立百年基业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足协的去行政化改革,使之向完全社团法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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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U23新政 足协-俱乐部 策略性行为 博弈均衡 内生动力 |
收稿时间: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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