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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完善刍议
引用本文:蒋燕玲,郭文静.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完善刍议[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2):1-4.
作者姓名:蒋燕玲  郭文静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摘    要: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对这一制度的设计较之旧法有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自我交易主体范围过窄,禁止竞争行业范围和公司机会过于绝对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完善:在实体方面,引进间接交易主体,对竞争行业范围有所“缩放”,对公司商业机会分类细化规定;在程序方面,宣告自我交易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和归入权两项制度;在竞业禁止和篡夺公司机会方面引入损害赔偿制度,利用重叠行使模式以协调两者之间关系。

关 键 词:忠实义务  自我交易  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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