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字小议》论据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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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伯华.《错字小议》论据商榷[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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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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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中语文第四册(必修)选入的《错字小议》一文,是一篇针对性强、论据丰富的好文章。但细读一下,不难发现全文列举的二十个事例论据中,有两个例子作为论据不够恰当,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现摘录于后,求教于大方之家。 例一:考试合格,给予一年左右时间自行复习,补考不及格,取消顶替资格。(《光明日报》1981年10月6日第一版“职工子女顶替要认真进行考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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