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纳入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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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文.把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纳入法制轨道[J].人民教育,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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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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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法制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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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格、设立程序、组织与活动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民办教育的合法、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该条例的施行,一些热点问题也日益引起大家的关注:公办学校能否举办民办学校?怎样取得合理回报?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为何不能转为民办学校?本期刊发张文同志的文章,就这些问题为大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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