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德为先 以法治校勤为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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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元芬.以人为本德为先 以法治校勤为径[J].贵州教育,2009(10):17-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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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元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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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赫章县妈姑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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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学校校长应依法及时管理学校事务
现在,很多学校都是校长根据上级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起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很多工作处理起来不是那么得心应手。以人为本的关键是从人的本质出发,一个学校要把学校工作搞好,校长必须懂法。不懂法的校长是一个不合格的校长。1991年开始,法律就已经明确了校长负责制。这就是法律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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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校长负责制 学校工作 法治 人的本质 管理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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