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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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绍佳.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285条[J].保定学院学报,2016(5):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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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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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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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十分简略,导致实务部门在具体运用中主观上无从下手,客观上却又乱象丛生.通过对比发现,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其性质宜界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并参照对醉酒的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确定其实施方式及场所.而"临时"则应当指在法院作出正式的强制医疗决定前,对精神病人采取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限制其人身自由上的非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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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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