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及其中国化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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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振亚.论罪刑法定原则及其中国化精神[J].许昌学院学报,2001,20(4):9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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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振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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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原工学院,社科部,河南,郑州,4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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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刑法定原则源于英国大宪章,随实践的发展而逐步为各国的法律文件所认可.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律程序的正当和法律规定的正当.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论、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及现代民主思想、人权理论.现代西方罪刑法定原则有其片面性,只注重人权保障而忽视对犯罪的预防.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作为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并且把打击犯罪放在首位,体现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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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自由主义 三权分立论 心理强制学说 人权理论 刑罚权 |
文章编号: | 1000-9949(2001)04-0092-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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