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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车”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规范——以P2P模式为中心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互联网专车"运营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专车软件平台公司与专车司机之间不宜界定为劳动关系,也不宜界定为居间关系、承揽关系。法律关系的不清晰带来了很多现实问题,如专车司机的权益问题、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行政处罚责任承担问题等等。互联网时代劳资关系结构"类劳动者"概念确立的理论基础以及域外设立"中间类型"劳动者主体的成功探索,为我国通过创建"类劳动者"的概念来回应互联网专车用工关系的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能。建议我国立法增设"类劳动者"的概念,并构建配套制度来规范"互联网专车"的用工关系。

关 键 词:共享经济  P2P模式  互联网专车  劳动用工关系  法律规范类劳动者  “中间类型”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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