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世纪英国村庄共同体的社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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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军.论中世纪英国村庄共同体的社会职能[J].历史教学问题,2013(1):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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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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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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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西欧村庄共同体研究”(项目编号:12YJC770009);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52G06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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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英国村庄共同体为研究对象,从庄园档案资料入手,通过对村庄共同体的独立法人、治安、军事以及税收等职能的论述,指出村庄共同体在中世纪英国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进一步论证了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村庄共同体并非是原始社会的"残余",而是拥有一定自治职能的重要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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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国 村庄共同体 社会职能 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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