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巴黎公社的一些問題”的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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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辜燮高.“有關巴黎公社的一些問題”的補正[J].历史教学(高校版),19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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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辜燮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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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在历史教學本年十月號所寫的「有關巴黎公社的一些問題」一文中,有些遺漏和錯誤,今特加以補正,並向讀者致歉。原文之三、公社組幟一節,應作如下補正: 公社在三月二十六日成立後,組織(一)執行委員會,共委員七人(即原文所擧七人),其下轄之各種委員會為(二)財政委員共五人;(三)司法委員共六人;(四)警務 委員共七人;(警務,原譯公安,未妥)(五)供給委員共七人;(六)勞工——工业——貿易委員共八人(其中一人不久辭職》;(七)對外委員共七人; (八)公用委員共六人;(九)教育委員共八人(原文中第九的訓令委員会,应取消。);(十》军事委員共七人《原文謂後因軍事需要而成立係誤,其成立亦在三月二十六日)。以上十个委员共計委員会六十七人(一人辞职未計入),但身兼執行及军事二職的計三人,公用及供應二職的計二人,對外及司法二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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