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大红鹰”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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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思.“红河”、“大红鹰”之类[J].新闻爱好者,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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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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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红河”、“大红鹰”之类,不是卷烟的牌子吗?是的,一点也不错,正像“芒果”、“黄金叶”。卷烟不是不准在媒体做广告吗?是的,更是一点也不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广告管理条例》也有明文:“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但不知别人注意到没有,“红河”、“大红鹰”之类竟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里。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出现烟盒商标,那一连推出三遍的“红河”字样大特写以及“大红鹰”弄几架战斗机超速掠过的画面,因其醒目会给观众留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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