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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学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
作者姓名:王化  王亮
作者单位:[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民商法学院
摘    要:20世纪,由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加之一系列重大的政治争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西方法哲学从二战前后的“休眠状态”转而复兴,并形成百花竞放、百舸争流的局面。各种法学流派相继出现,诸如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等等。其中以新自然法学派、新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为主,构成了20世纪西方三大主流学派。在这三大主流学派中,前二者均是在前人思想上继承发展而来的,而社会法学派则应时而生,其出现被誉为“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突出的成就”。本文在对此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的分析上,并不以追求判断三大流派谁对谁错、谁优谁劣为目标,而是笔者认为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正是其本身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及各学说自身特色等几个方面略析三大流派存在的意义。一法律与道德法律是什么?这一至少在2500年前的古希腊学者就提出的问题,至今人们仍未达成一个公认的答案。从古希腊“安提戈涅”式的悲剧到奥斯丁“法即主权者的命令”,人类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形成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两大法学派,即以法律道德化解释的自然法学派和以法律实证化解释的实证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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