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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何以称赞于成龙为“天下廉吏第一”
引用本文:王俊义.康熙何以称赞于成龙为“天下廉吏第一”[J].科技文萃,2001(2):67-69.
作者姓名:王俊义
摘    要:编者按:电视连续剧“一代廉吏于成龙”,以凝重生动的画面再现了于成龙清正廉明的一形象。有读者问:历史上是否真有于成龙其人?倘确有之,其生平事绩如何? 康熙何以屡称其为“天下廉吏第一”?为回答这些问题,本版特请清史专家王俊义先生作一介绍。 据有关史料记载历史上不仅确有于成龙其人,而且,他在清代顺治、康熙时期,还是一个有“包(拯)孝肃、海(瑞)忠介”之称的著名清官。他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乃山西永宁(今离石)人。明崇祯年间,他曾考取过副榜贡生,倡导经世之学。清取代明而起后,他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提为广西罗城县知县,从此开始了其清正廉明的仕途生涯。此后,由于其政绩昭著,又屡被提升。曾先后出任四川合州知州、湖北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及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等职。1684年,因积劳成疾病逝于两江总督任所。死后被谥“清端”,其著作有《于清端公政书》。康熙二十年,其任直隶巡抚时,康熙就曾称誉他是“清官第一”,其病逝不久,康熙于同年南巡时,又在“延访吏治,博采舆论”,对各级官吏进行稽核考察的过程中,再次称赞说:“原任江南、江西总督于成龙,操守端严,始终如一”,其“居官清正,实为天下廉吏第一”。 康熙皇帝之所以屡称于成龙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确因于成龙终其一生在各地任职时,都能保持“志行修洁”、“固守清俭”的高风亮节。同时,又能关心黎民,“为政宽惠”,铁面无私,雷厉风行的“惩贪除霸”。他抱定“驱除贪吏,拯救生民为务”之志,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兴利除弊,政绩昭著。特别是在康熙的初期,尚值战乱频仍,百废待举之际,尤须发展生产,与民休息,减轻百姓负担。但在当时的官场中,虽也不乏于成龙这样的清官,但更多的官仍是贪赃枉法,贿赂公行,朋比结纳。为使清朝的统治稳固,社会秩序安定,就必须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倡导各级官吏为国为民,勇于任事,廉洁奉公。康熙所以一再肯定于成龙是“清官第一”、“廉吏第一”,正是要树立一种正面形象,使百官效法。 痛恨馈请之风 由于当时的官场中,馈送、请托之风盛行,这是各级官吏之间朋比结纳、狼狈为奸的一种手段,大小官员为求得庇护与升迁,便巧立名目,钻营馈送,每每借名冬夏时令,端阳中秋佳节,或是上司的寿诞婚丧,相互攀附馈送。且形成逐级上送之风,各州、县官馈送督抚提镇司道,而督抚提镇司道又送中央的部院大臣,上下之间辗转因袭,几成定例。一些督抚大臣竟明文规定,某州县属上等,某州县属中等、下等,依此派定数目,按数收受,而且馈礼额数甚巨。如康熙时的大学士徐乾学,因发放其门生李国良为江苏按察使,李为感谢“师恩提携”,竟一次馈银一万两,并另送“节礼四百两,生日礼一千两”。在这种风气之下,“大吏盘剥卑官,卑官虐害军民”。最后受害的仍是下层百姓。因而,当时就有人指出:“今百姓大害,莫甚于贪官蠹吏”。 于成龙对于官吏之间结纳馈送的陈规陋习,深恶痛绝,坚决反对,每到各地任所,均采取各种措施,明令杜绝,康熙十九年,他由福建布政使升任直隶巡抚,到任即告诫各州县,且勿在征收百姓钱粮时私加火耗,馈送上官。但大名知县,却不听劝戒,仍因循陋规,向他“呈送中秋节礼”。于成龙不仅严词拒收,而且为此特发了《严禁馈送檄》,通报了大名县知县的所作所为。同时,于成龙还以此为例,转申所属官吏,“嗣后,凡遇重阳,冬至,元宵等节,并过路送礼各衙门,概行禁止,如有私相馈献,查出并行题参,决不宽姑”。康熙二十年,于成龙又升任两江总督,仍以为既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兴利除弊条约》,再次义正词严地斥责了馈送风。《条约》中说:“本部院访得两江官员,自上而下无不递相馈送,视地方大小区别等差,盈千累百,目为旧规。”他还指出,在此种恶劣风气下,上司对所属官员,不论“官评之贤否,吏治之勤拙”,但“凭馈送之多寡,决定升迁贬黜。”而馈送之钱财由何而来呢?于成龙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等馈送,不出于钱粮之加征火耗(按:指在正赋之外,私加之征派),则出于词讼之贪取赃私”,实际上完全是“以小民之膏血,供多官之结纳”。有鉴于此,他严正宣布:自己一定“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毫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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