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科学技术历来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国际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竞相奋进。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无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调整。因此,有必要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知识产权法治思想的历史发展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是人类最伟大的特性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所谓智力成果,就是人们在与自然界的斗争和社会的斗争中,通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一切技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成就。知识产权,一般指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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