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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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少林.未婚同居的界定[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1):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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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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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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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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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应当对未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在理论上已取得共识,对未婚同居如何界定还有争议。未婚同居是指无配偶和无禁婚亲属关系的两个成年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自愿地持续地公开地共同生活。其构成应当是同居双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女;须具有共同生活的合意和事实;须公开同居并持续达到一定期限;同居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和其他未婚同居关系。正确界定未婚同居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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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婚同居 认定 公开持续同居 成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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