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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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书山.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J].红领巾,2004(4):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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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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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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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立法设置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当设定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来判断何谓缓刑的实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仍然应当是最适宜的缓刑考察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要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议增加行业人士介入到缓刑考察的过程中;对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新罪在犯罪性质或刑罚种类上可作一些必要的限制;刑法应当肯定缓刑也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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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 缓刑犯 缓刑制度 考察机构 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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