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定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结合美国版权法第110条争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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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成军.论TRIPs协定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结合美国版权法第110条争端案[J].许昌学院学报,2007,26(4):14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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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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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社会科学杂志社,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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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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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TRIPs协定的框架下,版权保护处于一种独特的状况:不论TRIPs协定成员是否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都要遵守被TRIPs协定所并入的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尽管并不要求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TRIPs协定成员却承担伯尔尼公约的义务,但第6条(2)除外。根据TRIPs协定第9条的规定,可以认为伯尔尼公约统一到TRIPs协定之中了,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继续受其条款的约束,TRIPs协定并不减少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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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定 伯尔尼公约 版权 |
文章编号: | 1671-9824(2007)04-0141-02 |
收稿时间: | 2007-05-23 |
修稿时间: | 2007-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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