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质疑“见义勇为”加分四川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投档,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加15分投档,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加20分投档;其他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钟以内加分投档云云。什么样的事迹才算是“见义勇为”?县、市、省表彰的档次应该如何界定?如果考生录取以后,其事迹才得以彰显,应得的加分奖励还有没有价值?如果加不上,岂不有失公允?如果能加上,已录取的考生还能更改专业和院校吗?“其他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经录取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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