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江苏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摘    要:江苏省政府发文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自2011年2月1日起,统一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并将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同时取消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

关 键 词:教育费附加  征收标准  地方教育  增值税  江苏  教育基金  消费税  征收范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