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的“权利穷竭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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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练小川.美国专利法的“权利穷竭原则”[J].出版参考,2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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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练小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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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纽约佩斯大学出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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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时常造成一些法律难题,打乱市场上习以为常的行业规则和平衡.上期谈到,经济全球化,导致版权法里的"首次销售原则"威胁到传统的教科书外国细分市场.美国专利法里,也有一个首次销售的原则,称为"权利穷竭原则"(patent exhaustion doctrine).
根据这个原则,一件专利产品,在首次合法的销售之后,专利所有人就失去对那一件具体产品的专利权;或者说,专利所有人对一件产品的专利权,在这件产品合法销售之后就"耗尽"了.购买者对那件产品可以随意使用或转售,专利所有人无权干涉.但是,"权利穷竭原则"不允许专利产品的购买者"复制"专利产品,专利产品的"复制权"并没有因为"首次销售"而"穷竭",仍属专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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