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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及其适用
作者姓名:方益权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或其他单位、人员等因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教育法>第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和第4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等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校园  侵权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责任承担  构成  民法通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  人身伤害  行为  民事义务  人员  单位  教师  学校  教育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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