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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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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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思政部,广东珠海,51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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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政府是法律援助实施的最主要主体,是法律援助主要义务承担者、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律师是香港法律援助另外一个重要的实施主体,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文章在对香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规定进行评析的基础上,认为香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规定有很多值得内地借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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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 实施主体 法律援助律师 |
文章编号: | 1673-3878(2008)01-0053-03 |
收稿时间: | 2007-11-05 |
修稿时间: | 2007-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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