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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环境法制观初探
引用本文:欧阳杉.“以人为本”的环境法制观初探[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6):45-47.
作者姓名:欧阳杉
摘    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这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深远的启迪,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以人为本”在价值观上以人民为本,在认识论上尊重人权,不同于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环境法领域内贯彻和实现“以人为本”,就要保护弱势人群的环境利益,发动群众参与环保。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制观  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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