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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婚姻自由
作者姓名:杨维丽
摘    要:一、婚姻自由的含义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包办强迫婚姻.恩格斯指出:“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2—73页)当时,缔结婚姻是政治行为,是以家世利益为基础的。门当户对、传宗接代是婚姻的基本要求。至于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有无爱情,是根本不考虑的。在被迫的专制封建婚姻中,实际上不可能有真正爱情的存在,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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