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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曹康.论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2).
作者姓名:曹康
摘    要:侵权损害的赔偿,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远在一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法中,就有关于侵权行为要赔偿一定金额的规定。这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这项制度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什么是侵权损害?它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它是一种法律制裁,是民法向侵权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即加害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精神损害。本文仅就精神损害作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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