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主体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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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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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资源利用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其中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主体不明确是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合理有效的宅基地继承机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主体的明确能够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主体按照是否有继承主体资格进行分类方式,不符合继承主体条件的,可以有偿获得;符合继承主体条件的,可以有偿退出,以达到权责清晰,可以使宅基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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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主体 制度构建 |
A Study on the Inherited Usage Rights of Rural Homestead La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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