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儿童保育教养法》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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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麦浪.朝鲜《儿童保育教养法》评介[J].教育导刊,1997(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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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麦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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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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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办教育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1976年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儿童保育教养法》,使朝鲜的托幼工作在教育性质、儿童的培养目标、托幼教育机构的任务、保育教养内容及师资要求、设备提供、管理运作等方面都得到了法律上的保证;同时,也使全国人民从思想上明确了自己对于“国家之王”——孩子们所应尽的义务,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发展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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