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生类法制节目的传播形态——以"法治现场"节目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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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翼青,张毅.论民生类法制节目的传播形态——以"法治现场"节目为例[J].新闻记者,2007(9):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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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翼青 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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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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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些年来,法学以一种强势学科的姿态介入了新闻传播的研究领域,并且以自己的独特视角审视着诸如"新闻自由"、"新闻立法"、"新闻审判"以及"新闻与隐私权"等问题,但研究者似乎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新闻传播的范式也在对法律,尤其是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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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节目 传播形态 现场 法治 民生 新闻传播 “新闻自由” 新闻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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