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一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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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声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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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7年第3期《中国语文天地》:《为学生写的指导性文章要慎重》。标题中的“的”是多余的。这个“的”,使述宾结构“写……文章”变成了偏正结构“写的……文章”,“文章”成了陈述的对象。全句可紧缩为“文章要慎重”,这显然不通。而作者的意思是:“为学生写指导性文章”这种行为“要慎重”;“教师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出版工具书,报刊发表指导学生学习的文章不能不慎重”。 《修辞拾贝·前言》(四川教育出版社1984年):“我……把近两年来经四川人民广播电台播放(播发?——笔者)我的‘修辞琐谈’若于篇稿件收了进来”,与上例相反,句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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