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法制统治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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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选第
,刘海滨.清朝对蒙古地区实行法制统治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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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选第 刘海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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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及司法管辖是借鉴历朝统治者成文法与各民族习惯法基础上形成的,它具体的实施与深入,体现了清廷已相当注重以法律形式调整民族间的关系,达到维护北部边疆的和平与安定目的;也反映出清廷用法律手段统治压迫羁绊蒙古民族的实质。透过其立法、司法的特点,还可以了解有清一代对蒙古地区颁行的法令、法规、律例与中原历代封建法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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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理藩院则例》 德主刑辅 严刑峻法 罚畜 入誓 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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