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清代家法对国法的补充
引用本文:覃雪源.浅议清代家法对国法的补充[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Z2).
作者姓名:覃雪源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始终不完备,且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不能有效地全面地对有关社会关系履行法律调整的责任。到了清代,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和尖锐,这个问题尤为突出。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统治者利用各地的家族组织作为辅助地方政权的工具,家法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了司法的职能,成为国法的必要的补充。本文拟从清代家法在哪些方面补充了国法的不足,国家政权如何利用家法辅助地方统治及家法与国法并存的社会原因等方面作一粗略的分析。 一 清代家法为了家族自保而自觉承担的族内司法职能及详备的家法规定是对国法补充的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