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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智因说”的几个心理理论问题
引用本文:李旷,潘源琛.关于“非智因说”的几个心理理论问题[J].江西教育科研,1993(6).
作者姓名:李旷  潘源琛
作者单位: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 (李旷),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潘源琛)
摘    要:一“非智因说”在科学性上存在较多问题,突出的是在个体心理结构上的混乱。(一)在“结构”构成成份上的混乱1、“非智因说”明确限定构成主体结构的“智因”、“非智因”都是“心理特征”,认为“智力因素”是“认识活动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特点”的“统称”,“非智力因素”是“意向活动在改造世界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特点”的“统称”,其中关于“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关系,关于所谓“意向活动”与认识活动的关系,都有重要的理论问题有待澄清(见下文)。这里只指出,“主体结构”的构成成分仅限于心理特征是不妥的。心理现象的首要事实是心理的活动,心理活动的首要事实是心理现象从发生、进行到完成的“心理过程”。没有过程就无所谓活动,也就谈不上心理状态、心理特征等等。因此,个体心理结构的基础就是心理过程的结构,心理特征等不同系统的结构就建立在这一基础结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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