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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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海蕾,张淑燕.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J].家庭教育,2006(4X):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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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海蕾 张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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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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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和妻子结婚后的第3个年头,我被检查出患无精症,不能生育。经过商量,妻子做了人工授精手术,次年生一女取名兰兰,现年5岁。现我和妻子因性格不和打算协议离婚。我考虑到自己不能生育,想让孩子与我一起生活,但妻子说孩子和我没有血缘关系,应当和她一起生活:请问,我妻子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我们离婚后孩子是否有可能和我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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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工授精 法律地位 子女 协议离婚 血缘关系 法律依据 妻子 生活 孩子 离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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