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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致人伤害,前夫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姓名:
潘家永
摘 要:
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离婚已有3年,当时4岁的儿子由我抚养,我至今没有再婚。前不久,儿子在玩耍时不慎把邻居小孩的眼睛击伤,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邻居要求我赔偿。但我不愿一人来赔偿,于是就找到前夫要求他承担一部分。不料前夫竟以小孩与我共同生活,他已每月给付了抚养费,不应再承担此赔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前夫有义务与我一起承担儿子致人伤害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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