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教育学院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的认识
引用本文:丛建国.对教育学院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的认识[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1988(2).
作者姓名:丛建国
摘    要:<正> 原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宗明义对教育学院的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从性质和任务两个方面对教育学院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提高中学教师水平的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