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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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艳平,沈晓倩.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的立法完善[J].山西师大学报,2010(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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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艳平 沈晓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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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晋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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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电力行业开始政企分开,由此暴露的问题是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本文分析了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立法现状,结合实际指出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完善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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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 电力设施保护区 警示标志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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