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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马艳平,沈晓倩.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的立法完善[J].山西师大学报,2010(Z3).
作者姓名:马艳平  沈晓倩
作者单位: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山西晋英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8年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电力行业开始政企分开,由此暴露的问题是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缺位。本文分析了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立法现状,结合实际指出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完善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  电力设施保护区  警示标志  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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