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明确提出了“努力建立一支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骨干队伍”的战略任务。建国以来,首次规定:“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政教(教导)主任、团队专职干部、德育教研员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以德育教师资格,评聘相应级别的职务,享有同样的工资待遇和教龄津贴。”(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对长期忽视中小学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沉痛教训反思后,做出的英明决策。但也有些人对国家教委的上述规定不甚理解,说什么“只有教课才是教师。搞团队工作、政教工作,分管学生德育的校长和主任,不兼课怎能评定教师职称?”本文仅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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