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佘祥林命运的执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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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刚.决定佘祥林命运的执法者[J].中国新闻周刊,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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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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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庭审持续了100分钟。之后,法官宣布原审对佘祥林犯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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