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信用法律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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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焱白.论我国信用法律保障制度[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1):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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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焱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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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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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制度在信用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其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信用行为,使信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因而重构我国信用法律保障制度是扭转当前我国信用缺失的首要手段。在保障信用的法律制度构建中,民商法是基础性部门法,刑法和行政法是辅助性部门法,经济法是最重要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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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 法律保障制度 部门法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8)01-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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