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张磊.试论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1(5):27-30. |
| |
作者姓名: | 张磊 |
| |
摘 要: | 我国是一个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国家,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亟需刑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97刑法典增加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仍明显滞后。本文主要探讨论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之策,认为:在立法形式上,就规定罪刑明确而独立的非刑事法律规范;污染环境犯罪应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应增设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罪。
|
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犯罪 危险犯 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中国 立法完善 刑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