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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诉讼中名誉权与隐私权之界定
作者姓名:陈华胜
摘    要:所谓新闻诉讼俗称“新闻官司”,主要指新闻侵权诉讼,即新闻媒介发表的新闻或其他作品在内容方面引起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诉讼。自1983年1月,新中国发生第一起新闻官司 《二十年“疯女” 之谜》后,新闻官司一直不断,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告记者热”。在诸多的新闻官司中,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诉讼占了绝大多数,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形大致相同,侵害名誉与隐私也正是国际上公认的“不当出版” 的两项主要内容。 名誉权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可以找到根据,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人格品质、道德和社会评价,法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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