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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物的宣传要留有余地
引用本文:吕芃.新事物的宣传要留有余地[J].青年记者,1998(5).
作者姓名:吕芃
作者单位:齐鲁电视台新闻部 主任
摘    要:改革开放的年代是新观念、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的年代。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关注新事物,研究新事物,报道新事物,对那些反映群众利益、符合客观规律、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发展趋势的新事物要抓住时机,积极稳妥地进行宣传报道,努力为这些新事物的发展开拓必要的舆论空间,促使它们尽快成长为社会常态事物。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许多原本为大多数人不认识、不接受的新事物逐步成了所有社会成员习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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