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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例”考——以《元典章》为中心
作者姓名:胡兴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元代法律形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格和例。"例"在元朝名目繁多,达十九种之多,但学术界对元代诸例的内涵很少深入考察,同时对一些例的含义在理解上也存在不全和不实。元朝诸例的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和一个法律术语。元朝"例"在基本含义上与中国古代其他王朝是一致的,都是对"律"的解释与补充。元朝诸例在分类上主要由四个要素所决定: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元朝诸例构成了元朝重要的法律渊源,但由于例的种类繁多,也给法律适用带来了问题。

关 键 词:  元朝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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