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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犯罪危害性评价
引用本文:朱天潇,白俊巍.论环境犯罪危害性评价[J].科学与管理,2010(1):86-87.
作者姓名:朱天潇  白俊巍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摘    要:我们的生存依托于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从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生产方式已为现代社会所抛弃,我们更多地关注环境的永续发展。然而,破坏环境的环境犯罪现象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这是一条显而易见的真理,尽管认识这类明了的真理并不需要借助于象限仪和放大镜,而且他们的深浅程度都不超过任何中等智力水平的认识范围……”。虽然“犯罪”这个词语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似乎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是如何对环境犯罪的危害性进行正确评价,却关乎整个社会是否能良序平稳地发展。

关 键 词:环境犯罪危害性评价  个体性  社会性  控罪性  伦理性  个性  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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