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共50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首次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一般违法上升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此次刑法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在立法和法律上,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的精神,让刑罚更文明、更人道的同时,增强了刑罚的威慑力;既凸显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化和时代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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