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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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迈克尔,英伯,李晓燕.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J].美中教育评论,2007,4(8):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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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迈克尔 英伯 李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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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堪萨斯大学教育学院,美国堪萨斯洲66045 [2]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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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教育法中,《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是对美国公立学校产生影响最大的两个法案。《残疾人教育法》最基本的规定就是所有残障儿童必须接受免费的、恰当的公共教育,明确提出了学校对待该法所包括的每一个儿童时必须遵守的六条基本要求,对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核心要求是每个州都必须为所有的学生建立年度充分发展目标,由于其实施条件不具备而实际上难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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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教育法 残疾人 不掉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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