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力量对地方法治的推动作用——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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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晶晶.论社会力量对地方法治的推动作用——以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为例[J].新闻爱好者,2012(24):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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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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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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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近年来,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决策事件中,公众以越来越主动、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公共生活的实践中。本文通过分析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事件,探讨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政府决策所产生的影响,认为社会力量对政府公共决策在客观上起到了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推动了地方法治发展进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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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参与 公共权力 地方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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