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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问题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林莉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问题的再认识[J].内江科技,2012(8):63.
作者姓名:林莉莉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福州,350001
摘    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以明知为前提的故意犯罪,正确理解"明知"与准确判断"明知"是认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对于是否"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应以证据存在为基础,综合考察行为当时各种客观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关 键 词:掩饰  隐瞒  明知  应当知道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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