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中的半肯定、半否定以及过肯定、过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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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有志.文言中的半肯定、半否定以及过肯定、过否定[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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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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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言中肯定否定也有量的差别。它们区分出:完全肯定或否定;部分肯定或否定,姑且称之为半肯定、半否定;超过肯定或否定,不防称之为过肯定,过否定。半肯定一般由表不完全义副词如“劣”“差”“略”等修饰构成,隐含相当的否定。半否定的构成,或者用半否定形容词“难”修饰,或者以否定副词修饰“必”“易”等,或者否定词前由不完全义副词修饰,都隐含相当的肯定。过肯定基本上是由“太”“泰”修饰的肯定句,隐含相当的否定。过否定有说出和不说出隐含的肯定意义两种形式,一般由否定词修饰唯一义副词如“惟”“独”“但”等构成。“半”“过”表达法,不仅适应了事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反映需要,而且满足了人们丰富的思想感情和复杂交际的具体环境的表现要求。它们字面义和隐含义的结合,大大丰富了语言的表达能力,具有明显的修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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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言 半肯定 半否定 过肯定 过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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