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时效制度的一点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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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珍.对完善时效制度的一点探讨[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5(2):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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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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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巴彦淖尔电大分校,内蒙古,巴彦淖尔,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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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效在民法上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的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它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两在构成条件方面具有共同之处,在适用范围方面有所不同。完善取得时效是对诉讼时效的补充。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法律体系是融洽的,而且不能被其他制度所替代,完善取得时效制度是我国现实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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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得时效制度 完善 事实状态 消灭时效 民事法律 构成条件 国法 中国 经济 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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